从明年1月1日起,雇主必须为他们雇用的外劳投保社险(SOCSO)。
人力资源部长古拉2018年11月21日发表文告说,该部2019年起的新规定,雇用拥有合法证件外劳的雇主,必须向社险机构(PERKESO)登记他们的雇员,并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,为他们缴纳社险。
社险的工伤保障福利包括医疗福利、临时残疾福利、永久残疾福利、康复津贴、家属福利及津贴,以及6500令吉的遣返费用,包括殓葬费用。
不过,外劳的保障不包括伤病残辅助金计划。
他指出,雇主可以前往全国各地54个社险机构办事处,包括沙巴及砂拉越,登记他们的外劳员工。
他指出,这符合了大马已接纳的1925年平等待遇(意外赔偿)公约,以及国际劳工组织会议委员会所规定的标准。
除了上述新的外劳社保规定外,目前大马国内合法外劳,雇主必须为他们投保2种意外及医药保险配套。
第一种就是外劳索赔保险(Foreign Workers Compensation,简称FWCS),年度保费是72令吉,就是外劳不幸发生意外,导致身亡或伤残就可以索赔,索赔顶额2万3000令吉。
另一种是外劳健康保护保险(Skim Perlindungan Insuran Kesihatan Pekerja Asing,简称SPIKPA),年度保费是102令吉,用于政府医院住院及医疗费,索赔顶限是2万令吉。